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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网友交流] 共同遵守约定 [复制链接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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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家工作室主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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创作导师 学术权威 劳动模范 功勋奖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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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#
发表于 2007-4-29 10:21:05 |只看该作者 |倒序浏览
网授通告发布逾月,录取通知书也将陆续发出。我近期正忙于作相应准备,也包括身体和精神状况的调整。以后,我将更多地集中精力做好与网授班学员的交流,同时我提出依旧不废与其他网友的交流,但对此论坛作了一些约定,已见于网授通告——

( 经与潘先生协商,潘先生强调:其他因各种原因未能获此机会的网友,可以继续发帖于潘良桢先生工作室,潘先生愿意每名网友义务辅导三次,每次辅导须间隔三个月以上。)

提请注意,并希望大家予以理解,共同遵守这个约定。

[ 本帖最后由 潘良桢 于 2007-4-29 10:22 编辑 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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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#
发表于 2007-4-29 10:29:26 |只看该作者
好的,我就在2007-7-29再来求教了.现在规矩已经清楚了.就要按规矩办.我的觊觎之心 化为临摹学习的动力,塌实的提高自己 :love,这样才 不枉潘老师对我的指教.谨记!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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创作导师 学术权威 劳动模范 功勋奖章

3#
发表于 2007-4-29 10:36:53 |只看该作者
原帖由 铁杵 于 2007-4-29 10:29 发表
好的,我就在2007-7-29再来求教了.现在规矩已经清楚了.就要按规矩办.我的觊觎之心 化为临摹学习的动力,塌实的提高自己 :love,这样才 不枉潘老师对我的指教.谨记!!

理解万岁!

谢谢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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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#
发表于 2007-4-30 10:24:35 |只看该作者
我也不知上次是什么时候请教的了,一会去看一下,算算时间,向潘老问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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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#
发表于 2007-5-3 00:01:49 |只看该作者
好老师,令人尊敬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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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#
发表于 2007-5-3 09:07:36 |只看该作者
( 经与潘先生协商,潘先生强调:其他因各种原因未能获此机会的网友,可以继续发帖于潘良桢先生工作室,潘先生愿意每名网友义务辅导三次,每次辅导须间隔三个月。)
已经足够了,多谢潘师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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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#
发表于 2007-5-3 10:41:22 |只看该作者
良师,好老师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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版主

看来要笔沉,还须得心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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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帖品质 劳动模范 发帖积极会员 爱心会员

8#
发表于 2007-5-3 11:18:18 |只看该作者
啊?!已经发了帖子,才看到约定,理解潘老师,支持!!!
欢迎添加微信 搜索 13665617609  放下便是
吴亚非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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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#
发表于 2007-5-7 21:44:41 |只看该作者

大师风范

敬佩敬佩
: : 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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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牌会员

Member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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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#
发表于 2007-6-12 19:26:12 |只看该作者

错过了
明年希望潘师收我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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