函三楼书法网授

标题: 一点建议 [打印本页]

作者: 天怜幽草    时间: 2004-3-31 22:49:47     标题: 一点建议

    归舟学弟:良桢兄工作室自开张来人气日旺,学弟功劳自不可没。然觉发帖面还可再宽一些,如与良桢兄师承关系相关的帖子(如沈、王师,良桢兄极钦佩的宾虹师等的作品及作品评论);对良桢兄作品及艺术成就的评论文章;及其它与工作室内容相吻合的帖子。这样,既可增加工作室的人气与凝聚力,也可全方位地展示良桢兄的人品、书艺及师承。
    不知学弟以为然否?
作者: 潘良桢    时间: 2004-4-1 19:59:32

你们商量着办吧。各位网友有看法也不妨谈谈!
作者: 不系归舟    时间: 2004-4-2 11:33:41

为 潘老师的是我当尽力.
作者: hoho    时间: 2004-4-2 11:39:04

祝贺!
作者: 天怜幽草    时间: 2004-4-3 10:08:22

下面引用由不系归舟2004/04/02 11:33am 发表的内容:
为 潘老师的是我当尽力.

归舟学弟到底什么意见啊?呵呵,没看出来
管城、Y学弟也谈谈想法
作者: 燕俊萍    时间: 2004-4-5 20:25:14

下面引用由天怜幽草2004/03/31 10:49pm 发表的内容:
归舟学弟:良桢兄工作室自开张来人气日旺,学弟功劳自不可没。然觉发帖面还可再宽一些,如与良桢兄师承关系相关的帖子(如沈、王师,良桢兄极钦佩的宾虹师等的作品及作品评论);对良桢兄作品及艺术成就的评论文章; ...

好!小燕子喜欢!
支持!
作者: 大东    时间: 2004-4-5 21:18:21

反对草草。各栏目有专区,避免概念混淆!
如果这样祝遂之工作室就应该上自吴昌硕沙孟海,下自国美毕业的学生都拉来了。不是浑成一锅粥了吗?
草草只有小团体观念。反对!而且坚决地反对!
作者: ylli    时间: 2004-4-5 22:29:17

略有拓展似无不可。大东所虑也有道理。建议将帖子贴此一段时间后转到别的栏目,而冠以“潘工作室特展”之名目即可。各位以为何如?其实我在此贴白贴朱当初也是这个意思。

作者: 天怜幽草    时间: 2004-4-6 11:02:15

赞成反对都是为了工作室
在集思广益基础上达成共识就行:)
作者: 潘良桢    时间: 2004-4-6 12:07:17

敝工作室只是江湖一个版块中的一个小小的组成部分,宛如写字时的一个点画而已。我想,每个点画都写得好一些,整个字、整幅作品大概可以精神些。感谢大家为共同办好这个小小的点而操心!小草提此建议的用意想来也在此,应该说初衷是好的。

大东网友的意见我觉得有道理。我本人涉及的面比较广,曾经接触过的师友也好多,如果一一揽入,势必庞杂,且大而无当。不是关于我本人的内容,要与我有点稍稍直接的关系为好,而且分量只能是很小的。

Ylli弟提出的具体操作处理办法,我觉得可行,此类帖子可以在此放两天然后转到其他相关版块去,使得其所在。

大东网友关于“小团体观念”的批评,我举双手赞成!我本人一直是平民中的一员,无名无位,门可罗雀,此等处境地位决定了我的态度也一向是反对党同伐异、弱肉强食,而主张宽容平等。所以对于此批评,小草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吧。
作者: 天怜幽草    时间: 2004-4-6 16:05:33

大东是好意,良桢兄放心,我是绝不会有什么想法的:)))
其实我的意思是想将工作室的功能拓展一些
这样才有利于“可持续发展”
单人的工作室时间长了难免会让一些网友产生“单调”的感觉
而“单调”的感觉又会使工作室渐渐失去活力
故先定一些长远思路可能有益于工作室与江湖的发展
至于团体与小团体
无论在现实中还是在网上我都是竭力反对的
呵呵,各位勿怪才好
作者: 李正明    时间: 2004-4-6 16:35:34

  有一事不明,即潘老师上面所附照片是否是他本人,
感谢告之,
作者: cobra    时间: 2004-4-6 16:44:07

下面引用由李正明2004/04/06 04:35pm 发表的内容:
有一事不明,即潘老师上面所附照片是否是他本人,
感谢告之,

是潘老师本人,并且还是在我家里抱着我的儿子猫咪照的,所以特别和蔼可亲。
作者: 天怜幽草    时间: 2004-4-8 07:24:43

准确说是良桢兄的近照
未觉岁月老,两鬓近秋霜
弟一过四十,对镜亦已感觉秋风瑟瑟矣,良桢兄,奈何奈何?
:)))




欢迎光临 函三楼书法网授 (http://y10.hslws.com/) Powered by Discuz! X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