潘良桢 发表于 2007-4-29 10:21:05

共同遵守约定

网授通告发布逾月,录取通知书也将陆续发出。我近期正忙于作相应准备,也包括身体和精神状况的调整。以后,我将更多地集中精力做好与网授班学员的交流,同时我提出依旧不废与其他网友的交流,但对此论坛作了一些约定,已见于网授通告——

( 经与潘先生协商,潘先生强调:其他因各种原因未能获此机会的网友,可以继续发帖于潘良桢先生工作室,潘先生愿意每名网友义务辅导三次,每次辅导须间隔三个月以上。)

提请注意,并希望大家予以理解,共同遵守这个约定。

[ 本帖最后由 潘良桢 于 2007-4-29 10:22 编辑 ]

铁杵 发表于 2007-4-29 10:29:26

:'( :'( 好的,我就在2007-7-29再来求教了.现在规矩已经清楚了.就要按规矩办.我的觊觎之心:Q 化为临摹学习的动力,塌实的提高自己:) :love,这样才:loveliness: 不枉潘老师对我的指教.谨记!!

潘良桢 发表于 2007-4-29 10:36:53

原帖由 铁杵 于 2007-4-29 10:29 发表
:'( :'( 好的,我就在2007-7-29再来求教了.现在规矩已经清楚了.就要按规矩办.我的觊觎之心:Q 化为临摹学习的动力,塌实的提高自己:) :love,这样才:loveliness: 不枉潘老师对我的指教.谨记!!
理解万岁!

谢谢!:handshake :handshake :handshake

千寻斋 发表于 2007-4-30 10:24:35

我也不知上次是什么时候请教的了,一会去看一下,算算时间,向潘老问好

赵恒 发表于 2007-5-3 00:01:49

:handshake 好老师,令人尊敬!

刘平原 发表于 2007-5-3 09:07:36

( 经与潘先生协商,潘先生强调:其他因各种原因未能获此机会的网友,可以继续发帖于潘良桢先生工作室,潘先生愿意每名网友义务辅导三次,每次辅导须间隔三个月。)
已经足够了,多谢潘师!

明阁居士 发表于 2007-5-3 10:41:22

良师,好老师.

放下便是 发表于 2007-5-3 11:18:18

啊?!已经发了帖子,才看到约定,理解潘老师,支持!!!

竹石庐 发表于 2007-5-7 21:44:41

大师风范

敬佩敬佩
:good :good :good

耕砚堂 发表于 2007-6-12 19:26:12


错过了
明年希望潘师收我哦
页: [1] 2 3
查看完整版本: 共同遵守约定